五部门爆大招:严治非法超载超限

发布日期:2016-08-23 13:28:42   点击数:

  浙江省温州市高速严查超限超载,湖南省湘潭市奖励首批超限超载运输举报人,福建省霞浦县严查超限超载保畅通,淮安市淮安区重拳出击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岳阳市君山区通宵整治超限超载大货车,陇南市武都区开展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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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超载超限这一公路物流顽疾,各地主管部门真是一刻都未放松,这从上面随机搜索“超载超限”显示出的治理情况即可见一二。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超载超限就如大火烧不尽的野草,生命力之顽强,总是无法找到根治它的良方。
 
  也正是因为此,近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治理意见》),一经曝光,便引来诸多媒体和行业人士关注。
 
  那么,《治理意见》的出台,面对难于遏止的非法改装、超载超限等问题,又有何新的举措?在此方面的工作布局上,又提出了怎样的目标和要求?
 
  针对什么、目的什么、要求什么

  《治理意见》针对的是哪类现象?
 
  ①近期局部地区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较为突出,造成安全隐患,导致一些重大事故发生。
 
  ②重型货车非法改装未能有效遏止,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治理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①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②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③提高车辆装备技术水平;
 
  ④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治理意见》提出的基本要求有啥?
 
  ①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
 
  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小编提示:哪里严抓超载,公路运输企业真该留神了!)
 
  ③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小编提示:农村物流的基础设施之一——道路发展和维护情况已经引起国家重视!)
 
  ④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⑤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如何治理“非法改装”?
 
  非法改装问题向来难以根治,“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是块硬骨头,如何将之啃下,《治理意见》着重提出如下六个方面:
 
  第一,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
 
  ①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将被暂停或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被予以处罚。
 
  ②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
 
  ①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度和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机动车型参数共享机制,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出厂检验制度。
 
  ②建立货车整车生产企业厢式车、自卸车等车型委托改装相关制度,规范委托改装业务。
 
  ③完善合格证发放管理制度,对违规生产、销售底盘或买卖合格证的,撤销或暂停产品许可,暂停企业申报新产品或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
 
  ④建立货车产品一致性评价与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待售货车检测。
 
  ⑤建立健全车辆违规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货证不符行为,暂停或撤销违规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第三,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
 
  ①落实《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
 
  ②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
 
  ①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
 
  ②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③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④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
 
  ①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小编提示:买车可要看准了,不合格的车辆不能从事运输业务了!)
 
  ②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
 
  ③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④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
 
  第六,加强道路查纠。
 
  ①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②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
 
  ③对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小编提示:强制报废四个字不是说说而已哦!)
 
  ④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怎样管控“超载超限”?
 
  超载超限的管制必须从源头抓起,因此《治理意见》也提出“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和路面执法监督”,至于如何去做,则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①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②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小编提示:有投机取巧心理的趁早打消念头!)
 
  第二,完善道路监控网络。
 
  ①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监管。
 
  ②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③加强公路计量设备检定。
 
  第三,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道路联合执法。
 
  ①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
 
  ②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
 
  ③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④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①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②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小编提示:发现超载必须卸货!货运场站等或有连带责任被处罚款!)
 
  ③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猛料来袭!

  怎样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治超工作机制
 
  首先,如何健全完善运输市场发展机制?
 
  第一,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货运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
 
  ②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投入运营。
 
  ③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④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⑤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
 
  ①加快推广甩挂运输、无车承运人、物流企业联盟等运输组织方式,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第三,鼓励先进货运车型发展。
 
  ①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货车。
 
  ②鼓励厢式化、轻量化货运车型发展。
 
  ③加强标准化车型推广使用的政策引导,重点加大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标准化车型的推进力度。
 
  ④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车报废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老旧重型货车提前退出运输市场。
 
  ⑤严格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要求和制度,探索对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和货运列车安装限载装置,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第四,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①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②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第五,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小编提示:这些罚款和费用问题,大家拭目以待!!!)
 
  其次,如何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第一,健全完善地方治超工作领导机制。
 
  健全完善本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治超管理工作。
 
  第二,保障治超执法经费。
 
  ①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②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小编提示:如果真能做到不挂钩,那么治超效果,费用降低或都非常值得期待了!)
 
  第三,加强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
 
  ①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治超工作检查和考核。
 
  ②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应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一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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