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文件
中电联会[2005]63号
关于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核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大件运输企业:
随着电力生产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电力设备的运输任务也越来越重。鉴于电力设备在电力生产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又由于电力设备具有自身价值高、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一旦发生运输事故,将造成严重的直接损失和无法估量的间接损失。特别是在当前全国用电短缺的情况下,保证电力设备运输安全、可靠,已成为电力生产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的一件大事。
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原来是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管理的。随着电力体制的变化,电力行业运输资质管理工作暂时停顿,原有的资质证书也过期失效。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电力生产建设发展的要求以及电力大件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本着为行业、为企业、为项目服务的原则,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规范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行为,优化电力运输市场环境;鼓励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持运输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电力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证电力设备运输安全,防止发生设备人身事故。为此,经研究决定对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登记。现将运输资质审核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电力大件运输资质审核登记办公室。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领导下,负责运输资质审核登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电联物流分会(工作职责见附件1)。
二、修订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见附件2)。
三、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核登记的具体要求:
1、复核登记
凡持有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均为资质复查单位。请资质复查单位按《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1-8款填报复查资料。
2、新申请资质登记
凡新申请《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均为新申请资质登记单位。请新申请资质登记单位按《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1-8款填报申请资料。
3、资质升级登记
凡提出运输资质升级的运输企业,除按《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1-8款填报复查资料外,还需按第四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申报相应资料。
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与中电联物流分会联系,以免遗漏复核登记,影响企业业务工作。
五、请各单位将审核登记资料于8月1日前专送或邮寄中电联物流分会。
中电联物流分会联系人:
郭丙年 刘峰 傅一迪
电 话:010- 51967798 63415575 51967952
传 真:010-63415582
六、审核登记费用
对资质审核的单位适当收取成本费,需现场考察的酌收取资质考察费。
附件:1、
2、
3、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运输 资质 审核 登记 通知
中电联理事会工作部 2005年6月22日印发
申请表.doc (94.00 KB)
修订稿.doc (32.50 KB)
办公室职责.doc (2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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