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物流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bt365亚洲版官网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物流统调1-1表)
2、大件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3、大件物流经营活动内容(物流统调1-3表)
四、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我国大件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应我国大件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大件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为国家统计核算与调查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bt365亚洲版官网承担。汇总的全国年度统计资料须经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和评估,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三家联合组织进行。
(三)基层调查表。
基层调查表。分大件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类型。其中,大件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大件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大型设备生产制造企业的物流与费用情况。
(四)本制度企业调查范围为在我国国境内登记注册并从事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等大型设备生产、吊装运输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以及大件物流相关行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其中:大型设备制造、大件物流的独立法人企业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
(五)本制度物流统调1---1表为年报表,规定范围内企业于年后1月30日前报送。物流统调1---2表、1---3表为半年报,两表于每年的7月30日前提供,年报表于次年的1月30日之前报送。
(六)本制度选定单位必须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bt365亚洲版官网。同时,为确保统计工作时效性,报送单位尽量采用电子邮件传送报表,文件格式统一使用本制度规定的表格形式;没有链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暂用传真报送。
本制度由bt365亚洲版官网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基层调查表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调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物流统调
1—1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大件物流企业和大型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
大件物流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本制度选定的大型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
1月30日前邮寄和电子邮件、传真
|
|
物流统调
1—2表
|
大件物流企业经营情况
|
半年报
|
大件物流企业
|
大件物流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
7月30 日之前
|
|
物流统调
1—3表
|
大件物流企业经营内容
|
半年报
|
大件物流企业
大型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
本制度选定的大型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
同上
|
|
四、指标解释
(一)基层表指标解释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法人单位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法人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 :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填表单位免填。
行业类别(05):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栏。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2)行业代码栏,基层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大件物流企业服务范围(06)请在1、2、3 处选择填空。
登记注册类型(07):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4)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5)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6)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7)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5)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16)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7)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8)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9)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 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2)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 %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 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成立)时间(08):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隶属关系(09):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区、市)、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和其他。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团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
(3)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仍应填“乡”。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也填“其他”。
年末从业人员数(10):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除当年关闭和当年破产的企业免填外,其他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标。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基础设施(11)
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指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库房面积=内墙的长×宽-障碍物面积(不能存放货物部分的面积,如:柱子)。
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指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
装卸设备(台):专用于装卸搬运货物的设备。包括集装箱装卸桥、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带式输送机、叉车等。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指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对相关物流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监控与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铁路专用线(条):指和铁路大动脉相连,归企业所有的为加速货物的集散而铺设的专用铁路线。
铁路自备车(辆):指本单位拥有产权的,在铁路上行驶的,用于大件运输的铁路车辆。
船舶:指用于水路运输的,从事承载大型设备物体的船舶,包括拖船、驳船。
货运车辆(辆):指用于普通货物运输的车辆。
牵引车(辆): 指专门用于牵引承载大型设备货物车辆的车头。
承载车(辆): 专门用于承载大型设备货物的货运车辆。
履带吊(台): 指靠履带行走,具有较强的吊装能力,可吊重行走的起重机具。
汽车吊(台): 指把汽车和吊机相结合的吊装设备,特点是方便灵活,效率高。但缺点是场地要求高,不适宜大吨位吊装。
2、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法人单位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1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2指标。
货运量(01):指报告期内,企业组织完成的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
周转量(02):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运输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配送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数量。
流通加工量(04):指报告期内,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经过企业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栓标签、组装等流通加工过程的货物总量。配送量和流通加工量要界定清楚,不要重复计算。
包装量(05):指报告期内,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经过企业施加包装过程的货物数量。包装量与配送量和流通加工量要界定清楚,不要重复计算。
装卸搬运量(06):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装卸搬运的货物数量。
吞吐量(07):指报告期内,仓储企业进出货物数量。货物吞吐量=入库货物重量+出库货物重量。
期末存储量(08):指报告期末处于储存状态的货物总量。
平均存储周期(09):指报告期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即仓储货物平均存储时间。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存储周期=报告期天数(全年按360天)÷周转次数;
周转次数=报告期货物吞吐量÷报告期货物平均存储量。
主营业务收入(10):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得到的收入。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损益表”或“利润表”的资料填列。
配送收入(11):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配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流通加工收入(12):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包装收入(13):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包装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4):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代理收入(15):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物流代理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仓储收入(16):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仓储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17):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各种运输活动取得的收入(含监管收入)。
装卸搬运收入(18):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装卸搬运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19):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实际业务成本。根据“损益表”或“利润表”的资料填列。
配送成本(20):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配送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配送费和企业自身完成配送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配送设施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流通加工成本(21):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流通加工费和自有设备流通加工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加工设施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包装成本(22):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包装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包装费和集装、分装包装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包装设施年折旧、包装材料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3):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信息及相关业务费和本企业内部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费。包括信息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工资福利、信息及相关业务设施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代理业务成本(24):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各种国内外物流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仓储成本(25):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储存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仓库设施年折旧、水电费、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运输成本(26):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运输费和自有车辆运输费。包括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车辆(船舶、飞机、管道)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企业货物运输业务费。
装卸搬运成本(27):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装卸搬运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卸搬运设施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物流人员劳动报酬(28):指报告期内,是在企业从事物流工作的劳动者从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及收入、实物工资、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根据会计资料归纳取得。
主营业务利润额(29):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物流业务所取得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填列。
主营业务营业税金(30):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按规定向财税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经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财务成本表中属于物流业务部分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养路费、排污费、水电费附加、上交管理费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填列。
资产总计(31):指报告期内,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流动性质一般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32):指报告期内,企业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
项目名称:指承担的吊装运输大件产品所归属的那个项目名称,即为哪个项目干的。
大件产品名称:所吊装运输的大件产品的具体名称,如变压器、发电机定子----等等。
规格型号:大件产品的具体规格和所属类型。
外形尺寸:该大件产品长、宽、高的外形尺寸,以“㎜”毫米为计算单位。
重量: 大件产品的单位重量,以“吨”为计算单位。
项目货物运输总重量:系指为本项目承运的大件产品之和与非大件产品数量之和的总量,以“吨”为计算单位。
运输方式:系指公路、铁路、水路那种运输方式完成的运输业务。
运输时间:该大件产品从起运到交货所花费的工作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
运输里程:大件产品从起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距离,以“公里”为计算单位。
二0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