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瞄准煤电项目规划、核准、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关键环节,以政策“组合拳”化解煤电潜在产能过剩风险。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促煤电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会后,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韩水接受记者采访,进一步解读“组合拳”具体内容。
2019年25个省(区、市)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为红色
煤电存在潜在产能过剩风险已是不争事实。
从最为直接的发电利用小时数看,2013年是5021小时,2014年是4739小时,2015年仅为4329小时,同比下降410小时。
从煤电总体发展趋势看,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增速明显放缓;能源结构逐步优化,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稳步上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煤电过剩风险逐步显现,煤电在系统中的定位将逐步由电量型电源向电力型电源转变。
形势严峻,但与此同时,煤电项目从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到建成投产需3~4年时间,存在一定投产惯性,导致近期煤电投产规模并未减少。
“在‘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注意到,部分地区和发电企业发展煤电的积极性很高,未来几年规划建设的煤电项目仍然很多。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要求及时采取切实管用的政策,有效化解煤电行业潜在产能过剩风险。”韩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促进煤电有序发展,要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觉调节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指导,科学预警。
《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明确,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指标包括建设经济性指标、装机充裕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3个指标,每个指标都按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进行预警,最终预警结果采用3个指标预警结果的最高等级。
“我们发布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是指导性的,供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参考,并不是强制性的,目的是指导地方政府、企业理性看待煤电建设、谨慎投资。”韩水说。
据悉,预警为红色的,地方政府应暂缓核准煤电项目,企业慎重决策项目开工,在建项目要合理安排建设投产时序。预警为橙色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慎重决策建设煤电项目。预警为绿色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根据电力需求合理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
韩水介绍说,预警机制按年发布,预警目标为发布年后第3年。
今年发布了2019年预警,预警结果显示,除北京、西藏不再发展煤电外,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预警程度为最严峻的红色。其中经济性指标预警结果为红色的占42%、装机充裕度指标预警结果为红色的占67%、资源约束指标预警结果为红色的占27%。
“三个一批”举措可延迟投产5000万千瓦装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一直高度重视煤电规划建设工作,2014年印发《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严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煤电规划建设。
“此次制定的3个文件对新增的煤电规划建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是将对重点区域的要求扩展到全国电力盈余地区;二是将等煤量替代建设项目进一步严格规定为等容量替代;三是要合理安排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减小受端省份接受外来电力的压力。”韩水指出。
在此基础上,为有序推进煤电规划建设,将实施“三个一批”举措:
“取消一批”──取消2012年及以前仍未核准的“路条”项目。主要是不具备核准条件、企业投资积极性较低的项目,并将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再结合电力供需形势逐步安排。
“缓核一批”──扣除纳入规划煤电项目后仍存在电力盈余的13省(区)(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要指导发电企业理性推进煤电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前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
“缓建一批”──扣除已核准未开工煤电项目后,仍存在电力盈余的15省(区)(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要指导发电企业有序推进已核准煤电项目的施工建设,对除民生热电外的其他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包括不具备开工条件,以及具备开工条件但尚未开工的),2017年前暂缓开工;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初步测算,通过实施‘三个一批’举措,可以延迟投产5000万千瓦煤电装机,进而严控煤电新增规模。”韩水说,“到2018年以后,我们将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科学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届时根据需要,优先安排暂缓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具备核准条件的抓紧核准,存在电力缺口的再规划建设一批煤电项目。”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建设等行为
“按照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要求,我们结合目前煤电装机结构,以及煤电行业最新的节能环保标准,对煤电机组关停标准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淘汰不符合能效限额标准、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改造的机组等条款。为鼓励地方和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机组关停后可进行发电权交易(不超过3年),按等容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等。”韩水介绍说。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三类淘汰标准:一是符合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这3种情况之一的,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二是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三是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韩水介绍说,按照此标准,各省(区、市)梳理本地符合淘汰条件的机组,制定“十三五”期间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必须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监管,重点对违规建设、批建不符、超规模建设等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方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4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督促各地落实《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煤电新开工及总量规模,科学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目标,同时明确了监管内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
据悉,对于违规建设的煤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予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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