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多项举措并行

发布日期:2016-06-06 09:36:30   点击数: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除明确我国能源技术革命的总体要求以及重点任务外,也将完善技术创新投融资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保障予以了详细的说明,列举了包括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对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等多项举措,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在资金方面铺平了前进之路。

技术创新应该说是一个被无数次提及但却永不会过时的一个发展方式。201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就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源科技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充足的资金可以说是支撑能源技术创新发展的基础,在未来能源技术的创新发展中,必将有着重要的地位。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 《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完善技术创新投融资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保障赫然在列,并且列举了多项举措,在金融方面保障了能源企业在技术创新发展。

央地企联合发力

《行动计划》原文:

●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对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推动企业成为能源技术研发投入主体,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能源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研究设立能源产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能源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

融资困难、融资渠道相对较少等融资问题可以说是能源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之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能源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融资困难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此次《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简称《行动计划》)在投融资方面的建议举措,无疑是为能源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带来了一场金融“及时雨”。

首先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对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除了国家层面的支持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研发的重要载体,自身的改变自然不能忽视。对此,《行动计划》指出,要推动企业成为能源技术研发投入主体,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能源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其实,部分能源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早已迈出了步伐。如在风电领域的金风科技为协助上下游合作企业的融资活动,早先就和兴业银行签署《银企创新合作协议》。据介绍,该协议覆盖了风电全产业链,兴业银行也以金风科技作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借助金风科技在风电行业中的影响力,支持风电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及下游项目业主融资。

同样的例子也在油气领域延续。中国石油于今年2月发布了“十二五”期间的成绩单,新技术创效超过1000亿元,科技贡献率达到6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正如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石油市场研究所所长戴家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的那样:“中国石油每年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在技术开发上,其中主要是在上游领域的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技术创新发展。”

强化重点领域支持

《行动计划》原文:

●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强化对能源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的支持。

●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能源技术创新。

在政府和企业共同发力,拓宽技术创新融资发展道路和方向的同时,《行动计划》也指出要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强化对能源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的支持。

何为能源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记者在梳理《行动计划》时发现,此次技术创新的重点任务,包括了煤炭、油气等诸多领域,如传统化石能源领域的煤炭无害化开采技术创新、非常规油气和深层、深海油气开发技术创新等等;而非化石能源领域,则以清洁能源为主,如先进核能技术创新、高效太阳能利用创新等等。

而对于这些领域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相关部委也先后发布了多个文件予以支持。如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清洁能源企业拓宽了的融资渠道;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对清洁能源以及部分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也将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也将加大对煤炭和钢铁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也必将是金融领域未来重点支持和服务的对象。

另外,《行动计划》在规定重点方向的同时,也提出了两个投资方式,即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行动计划》指出,要引导这两种投资方式支持能源技术创新。

记者查阅资料显示,所谓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而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对此,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向记者表示:“此举旨在为能源企业在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带来更多的融资渠道,为能源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机会,在操作合理的情况下也将是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融资的一个新方向。”

深化金融领域改革

《行动计划》原文:

●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拓宽能源技术创新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能源技术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除了上述的一系列举措外,此次《行动计划》还提出要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提及融资成本,部分业内人士表示,能源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来自融资渠道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则主要是融资成本的相对较高。

对此,邢雷也表示:“目前能源企业在融资渠道上,降低融资成本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下一步可以在引入更多资本进入市场,形成多元竞争的市场化格局。同时在宏观层面也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企业的发展,尤其是技术的创新带来更多的空间。

当然,《行动计划》还对金融领域提出了相关要求,如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等等。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提出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如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等等。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处长马贱阳表示,金融本身可以看作是一个产业。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至今,随着外部整体大环境的变化,如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等,金融领域也必将进行产业内部的改革。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未来也必将为能源技术的创新提供多的便利。

对于金融领域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方向,马贱阳建议,首先是要健全商业性、开发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其次还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进资本进入银行业;另外还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等等。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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