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智勇会长一行走访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8-06-07 13:38:15   点击数:

    针对5月30日协会召开的推进大件物流业发展座谈会上参会代表们相对集中反映的大件物流特种车辆上牌、办理临时牌照和使用报废年限等涉及工信部公告目录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潘智勇会长携同协会秘书处综合管理部、政策研究及标准化部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就会员企业诉求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向相关处领导做了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张国振处长在工信部机关会议室热情接待潘会长一行,认真听取潘会长的汇报并进行了良好互动。

    潘会长在汇报中提出,大件物流在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大中型工业工程建设以及军事物流、灾难应急救援中起到重要支撑保障作用,为我国超级工程建设和大国重器的运输、安装均做出过重要贡献。但实际物流过程中,依然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些是执行中的问题,有些是体制机制或政策法规层面的问题。据企业反映,可能涉及工信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大件物流所使用的特种车辆报废年限问题。该类车辆由于大件行业的特殊性,原值很高、利用率相对低。如果按普通车辆使用年限折旧或报废,成本太高,对企业而言,负担很重,是一种资源浪费,建议出台政策进行调整;二是对目前大量存在的非标和合理改装的大件物流特种运输车辆,建议国家应结合行业实际,出台一定政策,解决其合法上路的问题;三是如何解决在实际生产中大量使用,却未能列入工信部公告目录,且突破《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国家标准限制的大件物流特种车辆或工装机具上牌上路行驶的问题;四是在大件物流特种车辆改装工作中如何让新技术的运用合法化问题,做到既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又能合规。

    对潘会长提到的问题,张处长表示,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这些问题,也感谢协会对大件物流行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关于第一个问题,张处长认为,此事不在他们职责范围。至于其他三个问题,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对大件物流特种车辆的性质如何认定并归类。张处长解释,按个人理解,大件物流特种车辆或说大件物流工程机械,由于其特殊属性,归在《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标准下进行管理,的确是个问题。他建议协会请政府有关综合部门牵头,统筹协调研究考虑一下。

    依据总体安排,座谈会后,大件物流协会领导还将走访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有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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