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南日海上400MW风电场项目220kV海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11 10:23:30   点击数:

  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莆田南日海上400MW风电场项目220kV海缆监测项目(招标编号:FD-2015-17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220kV海缆监测设备采购(具体数量及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风电场概况: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岛;地处海岛,为高盐雾地区。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工期

  工程地点:福建莆田南日海上风电场。

  计划工期:2015年9月1日前。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型式试验: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包含海缆温度监测、海缆扰动监控、海缆应力监控及综合监测平台等功能的海缆在线监测系统,所供设备须通过国家第三方权威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检验报告及CCC认证证书等资质文件;相应软件著作证书;设备原厂地证明及报关清单等)。;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4、运行业绩:投标人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技术参数应与本项目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所提供系统在电力系统具有一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投标人在近三年供货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具有市场运行业绩,且安全可靠运行1年以上。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业绩,需提交该业绩已成功运行的证明材料(如:电站或变电站经营者签字的、证明设备成功运行的文件);

  5、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200万元);

  6、质量保证:具有产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设备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局域网接入的功能,且投标人应具有监测系统软件二次开发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能配合招标方完成上述工作。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5年6月3日(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流程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

  开户名称: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官园支行

  账 号:0200098209006702269

  (2)潜在投标人必须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有关信息。将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电汇汇款底单(附件1-1)扫描后发至报名邮箱(3072314893@qq.com),等待审核。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通过,并向财务确认标书费已到账的信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人所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投标人收到邮件后应及时回复邮件确认,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所有招标文件资料均为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7)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8)如xx项目为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付款购买,但需要在网上再次递交购买申请并接收新的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6月23日13:00至15:00 (北京时间)交到北京市嘉苑饭店(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不提前接受投标文件。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5年6月23日15: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嘉苑饭店(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

  八、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中国风电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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