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代理:-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项目常规岛调节阀(国产)
招标公告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JNPC)于1997年12月18日成立,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田湾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
田湾核电站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田湾核电厂规划容量为8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能发电机组,统一规划,连续建设。3、4号机组为俄罗斯WWER1000/428加改进的压水堆核电机组,1999年10月20日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正式浇灌第一罐混凝土,2007年5月投入商业运行;2号机组8月份投入商业运行。3、4号机组是在田湾1、2号机组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充分利用1、2号机组有关设施和宝贵的电厂建设资源,能够实现电厂资源的充分利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田湾3、4号机组常规岛调节阀(国产)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TWY026MR169CPMB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常规岛调节阀(国产) 设备数量:22台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本次招标设备为国产调节阀22台,最大公称直径DN500,非核级、最大设计压力4.1Mpa,设计温度30-201℃,气动执行机构;其中低加疏水泵再循阀4台,凝汽器正常补水调节阀2台,凝结水应急补水调节阀2台,除氧器补水调节阀4台,闭式水换热器旁路调节阀2台,EH 油站冷却水调节阀2台,蒸发器排污扩容器蒸汽调节阀2台,油净化装置进口调节阀2台,润滑油泵出口压力控制调节阀2台。
(3)交货时间:5#机组:2014-11-10;6#机组:2015-9-10_交货地点:田湾核电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邮购,另加邮寄费50,00元整,我公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U盘(50MB以上,以便拷贝电子文件)。
需邮购的,与本采购包招标联系人联系后,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付款凭证、邮寄文件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能接收50MB电子文件的电子邮箱)传真至我司。
邮购注意事项: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常规岛调节阀(国产)设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在收到邮购的招标文件后须立即发传真通知招标方,表明已收到全部招标文件。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2)发售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9日,每天9:30-11:00, 14:00-16: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发售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航天桥西北角核能大厦)。
(4)联系人:王欣 电话:010-88022200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840信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3年9月5日9:00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常规岛调节阀(国产)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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