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太阳能金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站金昌一期50MW电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广核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站金昌一期50MW电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范围及工期:电缆设备采购。
项目交货地点为:中广核金昌并网光伏发电站50MWp项目工程现场,现场位于金昌市正北方向张家庄附近,距离金昌市直线距离10km.距离河西堡镇35km。
交货期:2013年9月25日。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具有近三年(2010~2012)国内10MWp及以上大型光伏电站的实际供货业绩或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制造能力;
(6)投标方设备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10MWp的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7)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直接废标。
(9)电缆不允许分包,光缆允许分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
邮编:100873
联系人:周彦、张宇洁
电话:010-68732116
传真:010-68940233
Email:zhouy@biddingcitic.com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或电汇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3年9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会议室。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0、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