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如东海上项目一期风机免爬器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企业或项目授权代理商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中广核如东海上项目一期风机免爬器招标采购项目(2)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近海。离岸约25km,海底高程在-3.7m~-15.3m之间,海底地形变化较为平缓。风电场形状呈多边形,本工程布置38台单机容量4.0MW的风电机组,风电场装机容量为152MW。海上布置一座110kV海上升压站。本工程海上升压站拟采用无人值班方式运行,由近海陆地远程集控中心实行海上风电场的实时远程监控。具体详见第II卷 第六章技术条款。 2.招标范围 风机免爬器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II卷第六章技术条款。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企业存续3年以上(含3年),注册资本金2000万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有偿付能力的企业。 (2) 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 应有至少3年风电行业相关产品供货经验,生产或销售招标货物至少一年的历史。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如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应具备自主研发、生产、维护和培训能力,招标货物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 (6) 企业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体系认证。 (7) 投标产品必须通过欧盟CE安全认证。 (8) 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经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9)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被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起诉的情况。 (10) *本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的是西门子公司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优先选择与西门子风机配套经验(产品、服务均可)的厂家。 *除(10条)外,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资格审查文件,否则按扣分或废标处理。 (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2)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3)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若公司的投运时间不足三年,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5) 银行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6)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7) 经律师事务所(非法律顾问单位)调查出具近三年经济行为被投诉或因质量受到起诉情况;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书面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书面版有差异,以书面版为准。 (1) 时间:2015年5月13日 至2015年5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邮编:100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2015年6月2日 上午10:00时 8.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西客站南广场东侧大方饭店十层1066会议室。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承兑即期汇票、电汇及支票(北京地区)(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11.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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