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国家能源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级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工程的征集、初审和统一申报工作。中央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也可参照相关要求申报。
2、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本地区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土地使用、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等有关要求。
3、拟申报示范工程的投资主体应填写示范工程申请表并附工程说明书,工程说明书应包括工程技术方案、相关量化指标等主要内容。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中央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负责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汇总表。
4、国家能源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核认定。入选的国家级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由国家能源局发文确认,并向社会统一公告。
5、请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中央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国家能源局。
(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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