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应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doc (6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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